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佳美分公司新增一台三合一袋印刷制袋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佳美分公司新增一台三合一袋印刷制袋机 设备采购项目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佳美分公司新增一台三合一袋印刷制袋机设备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法规定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名称: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佳美分公司新增一台三合一袋印刷制袋机设备采购项目六、招标范围: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佳美分公司新增一台三合一袋印刷制袋机设备采购项目的全部内容,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招标文件。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1)制造商或授权经销商其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的营业范围内且具有独立的、年检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资格;(2)投标人需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为三合一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3)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且所投产品是原制造商提供,非贴牌或代工生产并提供生产许可证(或检验报告);并在人员、货物、资金、服务能力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投标能力;2、财务情况:财务情况良好,近三年(近三年是指2020-2022年度,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 2022年度审计,则提供2019-2021年度)财务情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盖章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2020年1月1日以后依法设立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有关的资料;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类似的业绩证明材料,2020年 1月1日起至 2022 年12月31日期间的类似业绩不少于3项,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的复印件;4、投标人信誉: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检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且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在15家以上时,招标人可以在发售招标文件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6、其他要求:a.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c.投标人在近 3 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d.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承诺书;9、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依照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书1.5%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执行,专家费按实际发生计取。(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单位,请于2023年 4 月19日至2023年 4 月 23 日每日上午 10:00 时至 13:30 时,下午 15:30 时至19: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止报名。报名时请按以上内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营业执照拥有相对应的营业范围);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类似业绩3项。(以上均需携带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2)招标文件售出时间:2023年 4 月 19 日至2023年 4 月 23 日,上午时间10:00至19:30。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5月10日10:30:00